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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来宾市农田水利渠道集中连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渠道集中连片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市、区),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建设任务、责任分解下达到各承担单位及乡(镇)。市水利、国土资源、财政、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同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对各自项目的完成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农田水利渠道集中连片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新增资金等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确保示范片建设资金足额落实,不留缺口。
  (四)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市督查考评局要对农田水利渠道集中连片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等情况,对进度快、质量好、标准高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田水利渠道集中连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道和宣传工作成效、重大进展、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工作加快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2年度来宾市农田水利渠道
  集中连片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公里

县(市、区)

总任务数

需市、县财政补助完成数

项目覆盖数

需国土部门实施完成数

需水利部门实施完成数

需财政部门实施完成数

需发改部门实施完成数

全市

1000

196

550

124

70

60

兴宾区

403

57

307

13

19

7

象州县

217

40

73

60

26

18

武宣县

170

36

80

34

11

9

忻城县

116

31

47

9

14

15

合山市

63

17

43

3

 

 

金秀县

31

15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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