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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2.鼓励本市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到标准厂房园区内企业就业。凡本市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到标准厂房企业就业满一年的,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本科200元/月、高职高专100元/月、中专技校中职和返乡农民工50元/月,从第二年起开始随工资逐月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3.实施职业介绍奖励政策。鼓励全体市民参与招工,凡推荐劳动者到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介绍到标准厂房企业实现就业、与标准厂房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就业满6个月以上者,每人可享受100元的职业介绍奖励。
  4.规范工资待遇。在标准厂房企业就业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870元/月,企业给员工的工资应在870元/月×130%=1131元/月以上)。
  5.在标准厂房企业内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自治区及来宾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
  6.在标准厂房企业内就业的员工,由企业免费提供住宿(集体宿舍),夫妻俩都在标准厂房企业内就业的,可申请夫妻房住宿。
  7. 外来务工人员在标准厂房企业内就业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夫妻俩都在标准厂房企业内就业满三年以上(以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依据)的无房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可解决城镇居民户口问题。
  (三)优化用工环境,丰富园区文化生活。
  加大标准厂房区域内园区商业、医院、教育、餐饮、文化娱乐、邮政通信、金融、交通等配套服务功能设施建设力度。市交通部门、公交公司要增加城区到标准厂房的公共汽车班次,为企业员工提供便捷的交通环境;市工投公司、市文新局、市体育局、群团部门利用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契机,在标准厂房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建立农民工图书室、文化娱乐室、青年文化服务中心、网吧、气排球和乒乓球场、建设篮球场、安置一定数量的健身器材等,组织文艺队、球队定期进标准厂房开展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不断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加强协调,督促企业发挥用工主体的作用。
  标准厂房企业要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要在提高员工工资、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举办员工集体活动等方面上下功夫,不能一味地要求员工加班,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稳工长效机制。标准厂房企业对入企就业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7天的带薪休假,居住城区外的员工享受一次回家探亲的往返车票报销,居住城区内的员工享受适当的交通补贴,全年统一集体住宿补贴等。同时,企业要自觉树立用工主体的意识,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用工服务工作,在招工、用工、稳工等工作上要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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