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用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用工工作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企业用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有效引导广大劳动者到我市河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企业(以下简称标准厂房企业)就业,切实解决标准厂房企业招工难、留人难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服务观念,加强行政指导,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进城务工,为推进我市标准厂房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用工目标
满足标准厂房企业近期3800人的用工需求。
(二)2015年前用工目标
满足标准厂房企业约3万人的用工需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指导,层层分解招工任务。
1.把招工工作列入2012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为满足标准厂房企业3800人的用工需要,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将作为服务标准厂房企业用工工作的主体,层层分解招工工作任务。2012年的招工任务如下:兴宾区1500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各400人,合山市250人,金秀县200人,市直单位各10人,约3970人,基本满足标准厂房企业近期的用工需求。
2.实行招工任务分配具体化。为满足标准厂房企业四年内3万名的用工需求,每个市直单位都必须建立服务河南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长效机制,努力完成全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具体任务安排(略)
3.加强对年青劳动力的引导。全市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每年都必须为标准厂房企业成功介绍50名以上的劳动者。
(二)实施优惠政策,多渠道加大政企补贴力度。
1.实施岗前培训奖励。对于初次进入标准厂房企业就业,参加企业与定点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进入标准厂房企业就业满6个月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400元的一次性培训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