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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暂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实现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制定本标准(暂行)。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市场交易大厅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市城区综合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6000㎡以上,居住小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县城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500㎡以上,乡镇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以上,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要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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