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主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消费、购物环境,保证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兴宾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华侨投资区管委会是主城区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相应机构,会同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属地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 市商务局(来宾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登记、审查经营者资格、规范交易行为和查处违法行为。市市政管理局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占道经营的查处。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举办者组织落实市场内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期间机动车辆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各类无证市场、马路市场的整治,切实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市消防支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的消防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市物价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及经营者要实行商品明码标价,指导市场主办方制定出租柜台的租金管理办法,实行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制,在非常时期实行政府价格干预。

第二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由投资业主或者经营业主引入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配备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卫生管理、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