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网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应指定专门内设机构、明确专人具体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报送备案组织网络。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联系表(附件3)报县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请直接与县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唐俊,联系电话:7882593,电子邮箱:fcxfzb@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2.规范性文件目录登记格式
3.规范性文件备案联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备〔 〕×号
××(制定机关)关于《 》的备案报告
×××人民政府:
现将本机关××年×月×日公布的《 》报送备案,请查收。
××年×月×日
(制定机关印章)
附件2
规范性文件目录登记格式
××(制定机关)××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