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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送制定规范性文件,也要按照备案时限规定报送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应当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备案形式

  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启用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附件1)。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一份(一份文件一个备案报告)、文件正式文本一份、制定文件的说明、法律依据及制定过程合法性审查意见和文件正式文本的电子文档。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于次年1月底前报。

  各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应当明确、具体、充分,其内容包括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政策;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对有关机关、单位或者组织的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制定过程经过合法性审查等情况。

  五、认真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县法制办对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相关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其他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确立的主要制度是否适当可行;是否符合职权范围和程序合法要求等事项。县法制办在审查中,认为需要提出改正意见的,应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60日内,将改正意见通知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自收到改正意见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县法制办。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县法制办对经审 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备案告知函》,并将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每年底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报备率、报备及时性、报备规范性几个方面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将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性和报备规范性纳入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对报备率的考核主要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地深入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全面检查其发文登记簿上登记文号的文件的形式进行;对报备及时性、规范性的考核主要是对照以上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具体要求进行。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对县法制办按照审查内容审查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由县法制办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变更或撤销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视情况建议有权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文本、电子文档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等行为,由县法制办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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