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农险办,巢湖市、庐江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农险办,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为保障原地级巢湖市区划调整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交接,切实维护好广大投保农户的利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撤消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精神,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维护农业保险工作大局,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原地级巢湖市所辖县(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作变更,即原地级巢湖市所辖县(区)的种植业保险业务继续由人保财险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养殖业保险业务继续由国元农险当地分支机构办理。
二、2011年9月30日前,各保险经办机构已签订保单应匹配的保费补贴,由合肥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审核监督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划转手续。应匹配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后,各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多退少补,结余资金退还有关县(区)财政局;中央和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余划转合肥市,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拨付到合肥市。
三、2011年10月1日以后,原地级巢湖市所辖县(区)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农业保险保单应匹配的保费补贴,由划入市财政部门与同级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四、为适应撤消地级巢湖市后农业保险资金监管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52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应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用账户,人保财险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分公司应开设农业保险资金汇缴专户,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原地级巢湖市所辖县(区)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监督。
五、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农险办和各省级保险经办机构要讲政治、讲大局,确保原地级巢湖市撤消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交接;各省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不断、业务不乱,切实维护好广大投保农户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