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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说明:1.期末是指新设涉农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开业之日算起的第12个月月末。
  2.此表由担保机构填报,行业监管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行业监管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主管财政部门对其他内容审核并出具意见。审核时,应对照企业报送的年度金融快报、审计报告、保值增值表和产权登记、财务登记等相关资料,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3.金额单位取整数,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4: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补资金汇总表
  年度

  填报单位:    市(县)财政局(公章)                            单位:万元

担保及奖励情况

 

 

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注册资本

奖补项目和金额

奖补资金来源

担保放大倍数奖励

担保费补贴

新设县域涉农奖励

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奖励

小计

地方风险补偿资金承担部分

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申请省财政奖补

1.   担保公司

 

 

 

 

 

 

 

 

 

 

2.   担保公司

 

 

 

 

 

 

 

 

 

 

……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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