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担保代偿损失补偿,按照《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担保合同,且于2011年3月31日前解除担保责任的,执行《关于修订〈安徽省毗邻苏浙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09号)。2011年1月1日后签订担保合同的,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计算表
附件3:安徽省新设县域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4: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补资金汇总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度
填报单位: 担保公司(章)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公司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主要合作银行 | |
上 年 度 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 | 一季末 | 二季末 | 三季末 | 四季末 | 平均 |
本 年 度 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 | 一季末 | 二季末 | 三季末 | 四季末 | 平均 |
是否收取客户保证金 | 是□ 否□ | 年度融资性担保综合担保费收入 | |
平均综合担保费率 | ﹪ |
年末净资产 | |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
申请放大倍数奖励资金 | | 申请担保费补贴资金 | |
担保机构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 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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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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