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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其他

  (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担保代偿损失补偿,按照《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08〕1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担保合同,且于2011年3月31日前解除担保责任的,执行《关于修订〈安徽省毗邻苏浙地区中小企业担保贴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09号)。2011年1月1日后签订担保合同的,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2:融资性担保机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计算表
  附件3:安徽省新设县域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4: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补资金汇总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
  年度

  填报单位:     担保公司(章)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公司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主要合作银行 
上  年  度  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一季末二季末三季末四季末平均
本 年 度 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一季末二季末三季末四季末平均
是否收取客户保证金是□ 否□年度融资性担保综合担保费收入 
平均综合担保费率        ﹪
年末净资产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申请放大倍数奖励资金 申请担保费补贴资金 
担保机构对材料真实性承诺: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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