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2〕23号)
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精神(川机管函〔2011〕1028号),为进一步加强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能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现结合省局机关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及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
省局办公室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空调、电热水器等电器设备节能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培育节约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各所属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采取一定形式,认真抓好所属人员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节约意识,为电器设备节能运行管理工作有效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二、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落实到位
各所属部门、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下列相关标准,确保节能
工作落实到位。
(一)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规定,除个别特殊部门、单位有关业务用房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外,省局其余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二)空调运行期间随手关门,禁止开窗;严格按程序操作,不频繁启动;下班前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
(三)使用中央空调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制冷(热)系统及风机、水泵等输配系统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空调机组正常运转。对老化设备系统应进行更新改造,优化用能设备配置,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运行效率。
(四)办公场所分体、单体空调应实行责任制管理,确定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清洗空调隔尘网和散热器。空调停用期间,应切断总电源开关(或拔掉空调插座),减少待机状态下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