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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
(鲁教基字〔2012〕14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物价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努力规范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学生择校失序、违规收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强烈。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等3部委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部署。为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和3部委工作部署,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的认识。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其工作成效是反映一个地方教育政策执行能力、教育发展水平和公平程度的重要体现。各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成效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各市要按照3部委《八条措施》的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治理择校乱收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尤其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严重地区的工作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合理确定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各市要以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改造计划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依法规划和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人口流动情况、学校分布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对招生服务范围作及时调整。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调整情况要定期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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