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演练活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六、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避难场所挂牌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搞好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做好避难场所建设、挂牌工作。“5·12”防灾减灾活动周期间,各地要足额完成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要进行认真研究安排和部署,特别要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 络 人:伊沙克
联系电话:0991-2886942、13999911456
传 真:0991-2862621
附:2012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
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周密部署本系统、本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由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协调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由经信委负责落实);开展地震防灾宣传系列公益文化活动,出版防震减灾动画图书,制作、放映防震减灾电视动画片,在乌鲁木齐市部分影院放映防震减灾电影(由地震局、广电局负责落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及在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由红十字会负责落实);制作“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挂图,提供各地宣传(由自治区减灾办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