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2〕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宣传和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及“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教育警示作用。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工作,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三、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积极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对今年以来受地震、大风、火灾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危房鉴定和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好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