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工商办〔2012〕50号)
各市、州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1〕222号)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服务业市场秩序,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对于推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和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更新消费维权工作理念,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提高消费维权执法效能,切实依法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职责,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机构作用,既分工合作,又密切配合,切实畅通服务领域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消费教育和引导,规范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制止“霸王条款”,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分析研判,强化攻坚克难,依法保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结合监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行政指导,引导服务领域经营者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进服务业规范自律,营造良好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维权效能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建立服务领域重大群体性消费者申诉报告、服务领域监管执法信息管理、服务领域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定期发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信息通报、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督查指导、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协调协作、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绩效考核、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