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年以来在县城和和什托洛盖已经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2、依法查处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和工程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3、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不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等问题;
4、依法查处监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监理人员指定、暗示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行为以及给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5、商品房销售交易环节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
6、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房产产权证情况;
7、房产交易过程中缴纳税费情况等等。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自治县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刁永海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才仁道尔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唐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兰东晴 县发改委主任
杨志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卫东 县财政局局长
孟 进 县审计局局长
刘春旗 县地税局局长
卞学武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邢立安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友军 县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托力肯同志兼任。成员从各单位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5月20日)。自治县各项目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对2006年-2011年期间建设的建筑工程进行自查,梳理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各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遵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尤其是自治县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项目表里涉及到的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6月10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监察局、国土、审计、卫生、教育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未进行整改的项目进行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结合今年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违规企业的资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有关管理部门在规范整顿活动过程中,未积极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