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68号)
各乡镇场,政府各局委办:
《自治县201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涉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住建局负责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自治县201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针对自治县建筑市场存在的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擅自将工程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交易环节中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出售等情况,自治县将整顿和规范2006年至2011年建筑、房地产市场建设的重点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市场准入和清出制、行政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与惩治违法违规案件和治理建筑领域腐败相结合,与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突出重点,整章健制,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努力使自治县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尽快有一个明显的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的范围
1、2006年以来在建和新开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市政公用等工程项目),特别是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桥梁等市政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