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保障。主要建立六大制度:一是目标责任制。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完成期限。二是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指定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参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各乡镇场每月1号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将本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四是权属争议调处机制。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指导协调调处工作,确保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要加强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五是检查验收制度。要加强对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档案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设等过程检查。地籍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自检,县级初检,地区级复查,自治区级验收制度。六是奖罚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宣传保障。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的重要意义。重点加强对乡、村级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调动乡、村级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经费保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三部委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八、相关规定
(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土地权属争议,应首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十六条以及《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争议、且短期内无法调解处理的,可以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