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76号)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和布克赛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和布克赛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8号)和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与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模式,依据农牧区初始登记成果、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土地总登记的要求,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2年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具体目标
1、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行政村,有条件的可以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已登记发证的,要换发所有权证书。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方式同步进行。
3、大力推进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4、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三、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