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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险办〔2011〕7号)


各市农险办,省农垦集团,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各市财政局、农委(畜牧局):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行政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及时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为投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各试点市、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理赔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保险事故出具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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