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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目标:把促进粮食生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强化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带,实现“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
  第七条 项目县确定扶持的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牧、水产、林业等综合性产业作为一个立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也不能将几个品种“打包”成一个产业。
  各地对立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扶持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确保优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第八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关键环节:
  (一)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产业):重点支持以农田水利设施为主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
  (二)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养鸭、养鹅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建设和改造。
  (三)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四)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梨、苹果、葡萄、桃、石榴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五)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木本油料、茶叶、蚕桑、蔬菜、花卉、中药村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项目县要根据立项指南,结合本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要求,针对制约立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对每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选择一至两个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
  第九条 项目县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应主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条 项目县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基地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采取先建后补或者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的扶持,应严格控制,并且原则上只采取贴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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