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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1年10月2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各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部修订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分配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部修订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农口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级农口部门编制年度项目立项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指导项目县(含市、区,下同)具体落实。
  第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要根据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按照“围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粮食生产,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加强宏观指导、项目县自主选项”的原则,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重点生产区域,形成规模效益,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五条 项目县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作用。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要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总体投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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