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区县、乡镇(街办)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健全预警信息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志愿者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联防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发改、物价、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国土、环保、市政公用、交通、水务、农业、林业、旅游、商务、广电、卫生、园林、安监、粮食、食品药监、城管、应急、供电、通讯、驻军、武警、消防等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要依据气象预报预警信号综合研判和评估对本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增强本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市、区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着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防范等重大项目和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必要经费,将气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纳入气象防灾减灾应急体系,给予经费保障。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宣教引导。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信息员以及气象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增强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遇灾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