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风险管理与风险处置。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等基础性建设。气象部门要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制定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等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致灾因素,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建立气象与通信、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媒等的便捷快速信息传输绿色通道,有效缩短预警信息从发布到传播至社会公众的时间。
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扩充和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电子显示屏以及手机短信发布功能,加快气象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网络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构建功能齐全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方式。借助中国气象频道节目、村村通和数字电视工程,基本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覆盖。加强应急通信基础能力建设,为应急气象信息传递提供坚实基础。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要建立完善的气象信息发布流程,电视台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插播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通讯部门要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加快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在企业、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构建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加强偏远地区农村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