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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7号 2012年2月28日)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建设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构建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形成防灾减灾合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的有效衔接,建设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体系。力争到2015年,实现气象灾害监测站在乡、镇、街办覆盖率达到100%,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6%以上,尤其是要覆盖到“一河两区三库”(即渭河,西安城区和秦岭北麓局部暴雨山地灾害高发区,金盆水库、石砭峪水库、零河水库)、南部山区主要支流、旅游景点、人群聚集地。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盲区”。
  二、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
  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应用和20万亿/秒次以上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工程建设,加快秦岭北麓、白鹿原地区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发展城市环境气象灾害监测和都市农业气象灾害监测,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需要”的西安气象灾害监测网。建立完善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推进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开展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墒情自动监测设施。加快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扩建工程,加密气象灾害监测站网格距。加快推进气象信息网络扩建工程、风廓线雷达站网系统和特种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综合设备维护保障。
  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建设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系统,实现精细化预报到乡镇的短期预报预警,加快推进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市区县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加强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推进雷电监测系统建设和雷电潜势预报预警,有效防范雷电灾害。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城乡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风险等级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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