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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7.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参与广告、发行等经营业务。

  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建立健全举报及投诉的受理、核实、处置和反馈等程序机制。要在网站上长期公示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名单、职务,在报刊上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核查处理结果。
  第三阶段: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件(7月1日至31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闻记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的案件,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办。纪检监察机构要做好信访督办、案件协调工作。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案件线索收集,确立一批重点督办案件,集中力量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典型案件。各地各有关单位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和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凡不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或需其他地区和单位配合的,要及时向省新闻出版局报告,并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

  各级执法部门核查新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收集录音、录像、收据等相关证据,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确定具体行为的性质分类处理。对持假证件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应依法收缴证件,做出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查实的新闻采编人员违法案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根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及时报省新闻出版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确保取得实际效果(8月1日至15日)。各地区各单位要把严查“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当地宣传部门、纠风部门、公安机关的支持,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报刊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所属报刊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要认真履行对所属报刊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组织部署所属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所属报刊记者站的工作情况,督促报刊出版单位认真自查、严肃整改,审核报刊出版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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