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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及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这次专项行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15日至31日)。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省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陈昆忠任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柏青任副组长,成员为王少杰(省局新闻报刊处处长)、徐继宏(省局新闻报刊处副处长)、施丽琴(省局执法指导监督处处长)、张宏峻(省局执法指导监督处副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扫黄打非”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境内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新闻违法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同时,要通过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核查举报问题。要组织媒体报道典型案件,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和群众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着眼解决突出问题(6月1日至30日)。各报刊出版单位及其采编人员要认真对照中宣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坚决清退存在不良行为的采编人员,并就以下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主办单位。

  1.本单位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钱物等问题;

  2.本单位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公关公司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3.本单位新闻记者是否创办或参股文化传播类、广告类、公关类公司,是否在上述公司或社会中介组织兼职取酬;
  4.本单位是否存在以新闻报道形式刊载广告问题;

  5.本单位是否存在因刊载正面新闻报道或不予曝光负面新闻而向采访、报道对象收费问题;

  6.本单位是否存在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未分离问题,是否完全做到采编和经营人员分离、业务分离和部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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