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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2〕3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公室,省级报刊主管、主办、出版单位及各中央报刊驻浙记者站: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联〔2012〕1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联〔201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宣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要求为依据,严厉打击假记者的非法采访活动,严肃查处报刊出版单位搞有偿新闻,严格处理新闻记者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新闻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切实保护新闻记者合法的新闻采访权益,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时间和内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5月15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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