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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2〕32号)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各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租型单位)及印刷企业,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是落实以人为本、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印刷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内在需要,也是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实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新闻出版、教育、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租型单位)委托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科书,并积极支持和推进印刷企业取得绿色印刷认证;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人员讲解教科书上的中国环境标志,增加素质教育内容,逐步培养青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建立健全绿色印刷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印刷质量检测机构要尽快构建绿色印刷检测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三、分步实施,全面完成
  按照《通知》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
  今年秋季学期为实施工作的试点推广阶段,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科书数量要占到本省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以上,即30%的中小学教科书必须由已经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刷,并在教科书封底印上中国环境标志;再经过1-2年,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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