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电力部门根据国土、水务、交通等部门整顿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对砂石料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对非法、违规砂石料场,采取拉闸限电等强制措施。
(七)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参与砂石料经营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落实执法力量,完善预案,及时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创新思路,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立足综合治超,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政府治超的主导作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建立责任路段联勤联动机制。公安、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工商和电力部门要树立联动意识,按照协同配合、联勤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加大108国道、107省道及周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畅通渠道,动态监管。周至、户县、长安等区县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各项信息、报表、稿件(影像资料),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将联系人名单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彦,电话/传真:86787365,电子邮箱:xajtz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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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广播、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及国家有关治超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治超工作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追责问效,重奖重罚。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对治理整顿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的区县政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予以通报批评;将治超工作成效与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资金、客货运站场建设相挂钩,根据工作成效予以倾斜或限制。强化对治超工作的考核,对治超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政府、部门及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