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考评(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考核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五、责任分工
(一)区县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将治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明确部门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治超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善治超组织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度和政府公示制度。
(二)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引导、检测、处理;交通运政部门加强治超源头监管,对砂石料场(站)和其他重点装载源头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以及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载入超限超载“黑名单”的超限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究”(即针对一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运输企业、装载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积极探索创新货运源头监管新模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业维修管理部门要建立违法车辆和驾驶员登记制度,对登记3次以上超限、闯站的驾驶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强化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收费站收费秩序管理,杜绝拉运砂石车辆逃避计重收费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遮掩车牌货运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警力及时查处、打击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站、破坏设施、威胁伤害治超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货点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治超专门警务机构,落实不少于2名公安人员进驻超限运输检测站,实现对治超治安工作和运输车辆的常态监管。
(四)水务、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对108国道西宝南线、107省道及周边区域砂石料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砂石料场,积极会同交通运政部门完成砂石料场开采许可前置工作。
(五)工商部门会同质监、发改(经贸)、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改装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