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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加强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加强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强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方案
(西安市房管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为了加强我市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完善城区危漏房屋防汛责任体系,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和顺利度汛,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宗旨,坚定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努力实现城区危漏房屋汛期无事故。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其中,全市直管公房小区防汛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
  各区、各开发区住房和建设(房管)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市城市防汛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及突发事故的处置。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房屋建筑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和房屋所有人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以及防汛的其他工作;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配合街道(乡镇)组织居民撤离危险房屋、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三、强化主要任务
  (一)积极做好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对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检查的重点是: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和屋面渗漏的房屋以及低洼易涝地区的房屋。对危旧房屋汛期安全防范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排除的,要撤离人员,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既有房屋安全维护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切实做好公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对学校、公园等要加强检查和排险防护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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