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既有房屋安全使用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分析,建立本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指导和监督经排查不符合现行国家房屋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房屋的整改工作,确保既有房屋整改到位和安全投入使用。
(二)落实责任。产权人作为既有房屋安全维护的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产权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房屋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实施检查与维护,健全房屋使用维护管理档案,切实落实房屋安全维护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协助产权人做好房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认真鉴定。房屋安全鉴定重点是排查后发现存在严重安全使用隐患的房屋,以及需要做进一步深度检测确认的房屋,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要严格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准确地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强化监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保障和建设(房屋)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要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确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产权人,要责令其严格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对未进行自查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产权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促其整改。
(五)认真总结。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的对策措施。
(六)信息报送。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各开发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区域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组联系人:赵建华,联系电话:87624421。
(七)奖惩措施。本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将进行评比,对在本次排查工作中,成绩突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工作不力,导致排查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积极、消极怠工、玩忽职守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附件:1.西安市__区(县)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表
2.西安市__区(县)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统计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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