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2012年区县(自治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
(渝办发〔2012〕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促进2012年区县(自治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全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受市场消费疲软及产品市场订单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努力实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加大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工业经济全年及半年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实现半年及年度工业发展目标。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统筹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科学调度电力、煤炭、天然气以及用工需求、资金融通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研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概况、运行特点(包括本行业增长速度,重点产品产量、销量、价格,产品订单,经济效益等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次月运行情况预测,并于次月1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市经济信息委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市政府。
四、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号)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