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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门要本着服务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于装备制造业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做好大件运输监管工作。要以大件运输单位和通行频繁的主要路段为重点,加强管理工作。组织对沿线桥梁进行评定,科学确定承载能力,避免评定随意性,尽可能提升桥梁通行能力,尽快完成辖区危桥加固工作,解除通行瓶颈,畅通大件运输。要严格落实大件监护车辆辖区内“一站式”全程监护制度,加强路面管控,坚决杜绝非法大件运输车辆上路过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装备制造企业定期将大件货物运输计划及相关参数报送交通运输部门。
  五、突出责任意识,完善考核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治超工作。继续推行层级目标责任制,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各区县治超组织领导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治超工作成效和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资金、客货运站场建设相挂钩,根据工作成效予以倾斜或限制。各区县政府要将治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推行多措并举,实现长效治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的要求,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监管的综合治超工作机制,实现长效治超。
  (一)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各区县政府要按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要求,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治超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职责和经费(包括治超站点及源头治超工作的日常工作经费),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引入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加大治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制度。
  (三)加强货运市场监管。要依法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货物车辆实施总量调控,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发展;要制订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推进发展甩挂运输和厢式运输,促进货运车型标准化。
  组织实施好“重点货运车辆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及推广工程,建立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要把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作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的有效载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取缔非法运输,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建立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构建货运市场诚信考核体系。
  (四)推进科技治超。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积极配合完善省、市、站三级治超站联网系统建设。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进公路承载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快源头治超远程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实施IC卡管理方法等,不断加强科技手段在治超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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