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以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稳步推进
治超工作经验充分表明,只有落实各级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健全治超法制,实施综合治理,治超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推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关爱生命、以人为本、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做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国家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交通部《
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和借鉴以往治超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总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