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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十)强化废旧商品回收的环境保护。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对新建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收集和处理废弃物,防止二次污染。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与回收体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
  三、认真落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要把废旧商品回收产业建设列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并在用地上予以支持。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加工园区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重点解决。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
  (二)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建设。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和乱摊派等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对当地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和任务,提出工作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公益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废旧商品回收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废旧商品的交投和再生产品使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四、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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