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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2〕12号 2012年3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 〔2011〕49号),加快建立全省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市场管理,逐步构建以城乡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重点的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利用体系,提高废旧商品的回收率,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协调、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以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完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升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80%以上废旧商品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行政村设立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80%以上的废旧商品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废旧商品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以上。建设3-4个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示范城市,培育20家左右年交易量达30万吨以上的规范化区域性集散市场。逐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废旧商品回收网络。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和乡镇、行政村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交售方便、服务规范、节能环保的原则,在城市居民住宅区每1500-2000户、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规划建立一个回收站点,回收站点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要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要求积极引导、整合和规范现有回收站点,改变松散自由回收经营方式。健全回收废旧商品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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