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2〕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3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现场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对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导责任,加快普及校车资源,严格日常运营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西安市将“校车工程”列入2012年十大民生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973辆,交由市交通局主管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统一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益为主、公司管理”的专营管理模式运行,为学生搭建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宝鸡市总结并推广“扶风中巴”模式,依托“村村通”公路,由县客运公司投入26辆中巴车,在每天固定时间接送学生、幼儿,确保了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咸阳市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教育局牵头,分解校车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五查五建”制度,对全部非标车辆限期整改。
铜川市启动了“校车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55辆。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政府+公司”(校车市场化)和“区管校用”(政府公益性)两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致家长、市民、司机的三封信和交通安全儿歌、童谣、画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全民关注交通安全氛围。
渭南市查扣无证车92辆,使不安全的“危校车”与不规范的“黑校车”退出正规校车行列;相关部门及时在校园周边增设了减速带、警示牌和斑马线,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组织监护人、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应对突发事件。
延安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开展了“平安五号”校车检查专项行动,做到了“四见”(见车辆、见驾驶员、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四不漏”(不漏一乡、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