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管宣传〔2012〕70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为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一、总体工作要求
1.紧紧围绕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这一主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宣传工作“锦上添花”、“雪中送炭”、“化险为夷”的功能,以推动落实“4+4+16”工作为中心,以全面宣传2012年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要求为立足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弘扬安全文化、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宣传。持续开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
3.加强“依法治安”的宣传。广泛开展《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