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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1强化卫生人才培养。

  (1)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65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包括215名临床医学生和50名中医学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安排2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继续为县级医疗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70名,每县(市、区)10名,每人财政补助2万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4)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34059人次。(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5)加大护士、护理养老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2创新卫生人才使用制度。

  (1)省市级医疗单位的医生在聘任副主任医师,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聘任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标准,鼓励具备行医资格人员申请多点执业,逐步扩大多点执业范围,力争年底前在全省实施。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和行医记录以及医疗事故记录系统。(省卫生厅负责)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内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促进县乡人才联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3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全力抓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4积极推进医院的信息化建设。

  (1)在县级医院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建立以特大型医院为龙头,以三级医院为核心,以县医院为节点,辐射到甲级卫生院的全省远程会诊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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