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2012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厅负责)
(2)将公立医院补偿由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3个渠道改为财政补助和服务收费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按照“总量平衡、调整结构”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和检验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订检查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年内启动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省级集中采购工作,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5)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6)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制规模和岗位类别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8)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9)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巩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7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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