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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100%。(省卫生厅负责)

  (3)依据国家修订的基本药物目录,及时修订增补我省基本药物目录,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儿童等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高的药品,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层就医用药需求。(省卫生厅负责)

  (4)强化基本药物安全性监测。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基本药物评价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

  (5)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经常性补助办法。各级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6)提高村医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核定村医数量,按人均每年1万元补助。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考核指标,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9积极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1)继续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2012年起,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并适时启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采用“双信封”评审机制,逐步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集中采购方式。适时对“三统一”药品招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既要调动药企积极性,又要避免招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建立药品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货款以县级为基本单位进行统一结算,货款支付时间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强药品配送工作,规范配送企业行为,配送率达到95%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使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落实省级配套,全面加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实现对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和服务的全程监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0巩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的12‰核定,其中医疗专业人员比例不得低于90%。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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