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省卫生厅负责)
(3)把未参保的在陕中央部属高校、省属高校以及其他中央驻陕单位整建制纳入职工医保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4)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合)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5)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