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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字〔2012〕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从即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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