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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建城发〔2012〕3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局、环保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城镇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载体之一。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是积极推进“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实施、推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尽早实现全面建成县城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省规划建设的县城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84个,截至2011年年底,正式运行13个,试运行16个,主体建成16个,在建37个,尚未开工建设2个(贵阳南郊、修文)。对主体建成的项目,要抓紧项目收尾工作,在2012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对在建项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对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尽快开工建设。具体进度目标安排见附表。

  二、工作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并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建设,分期分步实施;质量安全第一,合理控制投资;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有效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保障地方财政匹配资金到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申请金融贷款支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二)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防渗工程可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工程建设内容应保障项目正常运行且不影响后续工程建设,待资金到位后再建设后续工程。

  (三)严格工程投资管理,从严控制投资超概。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及投资概算,从源头杜绝不合理施工或不合理变更导致的投资超概,重大变更应事先上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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