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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五)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抽查,落实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建立检查档案,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全省水利职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支持群众反映和举报各类水利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形成职工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和监管责任落实,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水利安监队伍,不断探索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二)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和技术措施。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推广应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强化水利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类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推动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运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内容,逐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继续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好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水利生产建设一线,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传播安全文化,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尤其是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分专业、分层次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规范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延期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切实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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