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完善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
(四)加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督导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依法整治
(一)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2〕29号)要求,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旅游等为重点领域,以重点工程施工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或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在水利行业各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以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主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为重点,开展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
(三)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大中型水库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分析,加大水库运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按照《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小型水库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和调度运用方案运行,未经验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加强勘测设计、水文测验、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加强山地灾害和有毒气体防范,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水上作业人员要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风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区域以及宾馆、培训中心、办公场所、集体宿舍、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严防火灾等事故。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严防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