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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一)开展以水利建设工程为重点的生产安全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行业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省确定以丽水为创新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明确具体试点县(区),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制订完善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源头防范与管理。继续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制度、综合督查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水利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投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防坍塌”专项整治。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水建管〔2012〕187号)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促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切实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与水利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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