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水建〔2012〕3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0号)、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水利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2〕7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2〕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水利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整治、提升保障、强化基础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利安全生产各类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水利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